1.广州花三个月整治房产中介乱象
@广州楼市情报【打击哄抬房价、虚假销售……广州花三个月整治房产中介乱象】
4月中旬至7月中旬,广州市住建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联合整治行动!
4月2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承诺活动暨政策宣讲会议。
全市约180家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表参加会议。房地产中介机构代表现场签署“诚信服务 合法经营 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承诺书。
会议通报了广州市2020年度房地产中介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和今年以来对全市房地产中介乱象查处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住建部门已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231次,检查中介机构576家,发出整改通知书47份。
据悉,此次专项联合整治行动将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无证销售、哄抬房价、虚假销售和18项重点整治行为。
同时,大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快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联动机制,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租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深入推进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防范房地产企业非法集资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2.广州明确:开发商做此事,最高可罚10万!
@广州楼市【广州明确:开发商做此事,最高可罚10万!】
4月28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州市地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开发商对楼盘乱取名,最高可罚款10万元。
据了解,《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自1999年施行以来,对规范广州市地名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对幸福生活需要水平提升,规定部分内容已不再适应发展需要。有必要在原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广州市地名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新的地名管理工作规定。
地名到底应该怎么取?《规定》明确了8种情形,地名命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近年来,一些开发商为促进销售,制造噱头,一些建筑物、住宅区建设、销售过程中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现象屡屡出现。《规定》注意到这一问题,明确房地产建设、销售单位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的地名应当与标准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地名保持一致,并在广告版面显著位置标明有关建筑物、住宅区的标准地名及其地名批准文号。
违反上述规定,房地产建设、销售单位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的地名与标准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地名不一致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最新!明珠湾板块又迎规划利好!
@广州房产【最新!明珠湾板块又迎规划利好!】
提到明珠湾起步区,大家总会想到灵山岛与横沥岛,殊不知,明珠湾起步区其实分为灵山岛尖、横沥岛尖、蕉门河口片区、慧谷西区四个片区!
今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示了《慧谷西及周边(DN0204、DN0205、DN0301-DN0305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公示日期从2021年4月29日至5月28日。
据悉,本次规划范围位于南沙区南沙街,北至黄山鲁山脚,西至蕉门河、南至蕉门水道,东至明珠湾大桥。总用地面积11.7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9.4平方公里。
一起来看看,此次的规划亮点~~
整个板块定位为山水城市·宜居湾区。
规划居住人口16.4万,总建筑面积1120万平方米。
本次规划总建设用地753.93公顷,城市建设用地746.08公顷。
用地规划
①居住用地182.9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4.52%;
②商住混合用地57.1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7.66%;
③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90.7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2.16%;
④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80.3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0.77%;
⑤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02.8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7.19%;
⑥公用设施用地4.3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58%;
⑦绿地127.6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7.11%。
SO,南沙的宝宝们,你们对这个方案满意不?
4.东莞发布新政:一手房限价细则明确!
@房地产导刊【刚刚,东莞发布新政:一手房限价细则明确!】
昨日(4月29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的通知(东建房〔2021〕4号)》!
划重点:
1、同一批次不同幢(栋)申报均价相差幅度不超过10%(地面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住宅同一批次不同幢(栋)栋申报均价相差幅度不超过40%),同一幢(栋)单价最高与单价最低的住宅单价相差幅度不超过25%。
2、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定价原则参照招拍挂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其中可售楼面地价按照不高于所在镇街(园区)上一年度挂牌出让住宅用地平均可售楼面地价的90%确定,上一年度无住宅用地挂牌出让的,参照房价水平相当的周边镇街(园区),按不高于其上一年度挂牌出让住宅用地平均可售楼面地价的90%确定。
3、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上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由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后半年延长至一年,涨幅不超过3%
(责任编辑:李伟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