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楼花”的前世今生
商品房预售制度起源于香港的卖“楼花”,创始人是霍英东。
香港最早的卖“楼花”源于香港的“分层出售”。在1953年,霍英东对其在油麻地四方街开发的新楼“东安大楼”进行分层出售。原来香港楼宇都是建好后以幢为单位销售的,霍英东创出了新办法,好像“切月饼”那样,把楼宇契约切开,即“分契”,然后把楼宇分层出售。
后来香港人将正在兴建但尚未建成的楼宇称作“楼花”,就像是树果正处开花阶段,尚未结果,人们先买花,以后再取“果”。
早在1989年,霍英东就曾经以卖“楼花”的方式,解决白天鹅宾馆员工的住房问题。
而中国内地第一个卖“楼花”的楼盘也诞生在广州,为台湾省商人仇福宪开发的广州世界贸易中心大厦,也是当时卖“楼花”首个成功个案。
1994年,国家颁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根据这一立法发布第40号令,在全国开始实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对商品房预售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于2001年及2004年进行了两次修订。商品房预售制度在全国普遍推行。
而商品房预售制度实施的初期,由于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少开发商钻空子卖楼,导致大批烂尾楼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末,广州不少楼盘只是挖一个坑,就开始预售卖楼,而卖的都是图纸,而楼盘售完后,开发商却转移资金,携款潜逃,导致大批烂尾楼出现。另外,预售制度也使不少开发商通过一房多卖、重复抵押等骗术来骗取买家房款,使买家蒙受巨大损失。
正是由于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种种问题,导致社会要求取消预售制度的呼声不断。200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建议决策部门考虑取消房地产预售制度。这份报告在市场上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和争论。
不过,近年广州预售制度政策也不断完善,预售门槛不断提高。这几年,特别是从2005年开始,广州还陆续推行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预售款全程监控、阳光家缘实时监控签约状况等措施,有效防范了楼盘出现烂尾、预售再抵押等欺诈现象。